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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12月3日实验室失火事件的通报
文字:教务处   加入时间:[2015-12-23]   阅读次数:[]

 

 

教学工作通报

 

2015年第112

 


关于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123日实验室

失火事件的通报

 

各教学学院:

123日我校西校区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化学楼A17403实验室发生因实验操作不当导致的失火事件,险情出现后,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、保卫处有关同志及时处理,事件得到迅速有效控制。经保卫处现场勘查,确定了失火原因、损失和相关责任人。127日校领导主持召开了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事件处理工作会议,经与会人员集体研究,对该事件提出了处理建议,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

一、事件主要经过

2015123日上午直至中午,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匡云飞老师在化学楼403开放实验室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组三位同学完成实验工作,午后,匡云飞老师因下午有4节实验课,离开实验室。下午3点左右,项目组三位同学继续在该实验室完成实验,实验期间,其中两位同学因遇到技术难点请教指导教师离开实验室。化学专业2013级张景露同学继续在实验室内用电炉完成消解生物样品实验,实验过程中该同学违反实验操作规程引发失火,后经及时处理和有效救援,火苗被迅速扑灭。事件导致部分实验设备损坏、实验室墙面被熏黑,未造成人员伤亡。

二、事件经济损失

经保卫处、资产处现场勘验损失,失火事件导致仪器设备、实验室桌椅损坏,实验室房间墙壁被熏黑,总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。

三、事件责任认定

张景露同学在实验过程中,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,导致电炉长时间工作失火,是本次事件直接责任人。

匡云飞老师是该开放实验室管理责任人,同时也是张景露同学承担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指导教师,该老师未按化材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要求及时排除安全隐患,对学生实验安全教育不到位,对事件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。

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在此次事件中,暴露出在实验室管理中存在着实验室安全管理不到位,实验过程管理不到位,对学生安全教育及处理突发事件培训不到位等问题,对实验室整改督促不及时,负有监管责任。

四、对事件的处理决定

1.对直接责任人处理决定

对直接责任人张景露同学本着教育为主原则,责成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对该同学进行严肃批评,同时,取消张景露同学2015-2016学年度所有奖助学金及各类评先评优资格。

2.对直接管理责任人处理决定

对直接管理责任人匡云飞老师,考虑到该实验室系开放实验室,允许学生在非正常课堂教学时间自主实验,事件损失较小,后果较轻,且该同志事后认识态度诚恳,日常工作责任心强,表现良好。决定对匡云飞老师给予如下处理:

1)责成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对该教师安全整改不到位,安全教育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严肃批评教育;

2)扣发该同志2015年基础性绩效津贴5000元;

3)取消该同志2015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。

3.对监管责任单位处理决定

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予以全校通报批评。

请各学院以此次事件为鉴,认真做好实验室及其他教学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,并及时督促整改到位,规范日常管理,注重操作细节监管,强化教师指导责任,确保各项教学与科研工作平安顺利开展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教 务 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12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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